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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修正(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修正的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修正(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修正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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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5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7月27日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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