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规定的

1.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 :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2. 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通常限于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共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或者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保险人有权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3.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通常是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共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
4.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程序 :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5. 代位求偿权的例外 :
对于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价的),禁止了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6. 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权利的关系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虽为法定权利,但其产生的基础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受让的是被保险人原有的债权,包括原债权的请求权。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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