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的程序和条件。以下是具体内容的概述:
1. 传唤程序 :
当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传唤通知 :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3. 拒绝传唤的处理 :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措施。
4. 传唤时间限制 :
一般情况下,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如情况复杂可能需要行政拘留处罚,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 家属通知 :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以上概述基于最新的法律信息,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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